正文 第六十章:判决难哪,执行更难
正文 第六十章:判决难哪,执行更难 (第1/2页)这个判决:真是叫人啼笑皆非。判决的本身即没有维持第一次一审判决,又没按合同违约责任去判决。这违约责任是什么概念?在签约合同中违约条款明确约定。
工程验收合格后,甲方如果不付给乙方工程款,每天的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计算违约金,一个月违约金就是18000元,从违约那天计算起诉那天终止,光是违约金就是上百万在在起诉的时候,律师说:“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:建筑合同的违约金,最高不能超过本金的四倍,我们就不要最高的也不要最低的,我们就要要个中间的(⊙_咱们就填个40万吧,合情合理又合法。在一审的时候法官是给减去了一半判了二十一万,这第二次重新审理竟然判决被告没有违约,只判了被告按同行业贷款利率,支付给原告八万元利息。“精彩不”这个结果真得很难让佟志刚接受。
但是,如果不接受后果又是什么?佟志刚再走二审的路,不服一审的重审判决,上述中级人民法院。
肖军律师帮助佟志刚推寅的结果是:第一次一审判决对你有利,被告上述。二审发回重审,一审被迫从审。判决结果对你不利,你再上述。
可能的结果十有**是维持一审的第二次重新判决,你服不服?你不服吗?类似你一类的案子,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,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子为终审判决。你只能在中级人民法院再申请复议,假如说你申请复议了后果会是什么呢?——不了了之!更重要的是猴年马月才拿到钱呢?如果是那样的话,案子就会变成了久拖不决的案子,三年是它,十年八年也是它。我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法律工作,一旦进入了这个程序多数的案子是大案子被拖小;小案子被拖了;好人被拖飙了;病人被拖的自消自灭。现在你如果接受这个现实还能拿回个本来,见好你就的收了,从古到今识时务者为俊杰。在家人和亲朋好友的劝说下,佟志刚违心的放弃了上述。在女儿女婿的陪伴下,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。
各位看官你打过官司告过状吗?你知道吗?按老百姓的话说原来法院里大体上说还分两帮人:一帮人是判官,一帮人是执行官,判官只管判案,不管要钱。执行官只管要钱,不管判案。判案的要收你5%诉讼费,这笔费用不管你输赢原告被告都要按比例承担。执行的要收你5%的执行费,如果能要到钱由被执行方支付执行费;如果就是要不到钱,所缴纳的执行费就是羊肉包子打狗—有去无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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